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县直各公司:
为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盘活农村资产市场,保护农村资产所有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建立“政府引导、价格指导、市场调节、农民自愿、依法有偿”的产权交易市场,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合理、双赢,规范、有序”的原则对农村资产产权进行价值评估,确保交易双方利益。根据《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农经发[2009]4号)中第二章第(二)条第3款“资产评估制度。集体经济组织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出让集体资产,以参股、联营、合作方式经营集体资产,集体经济组织组织实行产权制度改革、合并或者分设等,应当进行资产评估,评估由县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或具有资质的单位实施”的意见精神,批准桦川县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为我县农村资产产权价值合法评估机构。
桦川县委办公室
桦川县人民政府
2014 年 7 月 2 日